閩南網(wǎng)7月31日訊 昨日開始,泉州各地公安交管部門,結(jié)合夜間統(tǒng)一行動,嚴查濫用遠光燈的交通違法行為(詳見《泉州今起嚴查濫用遠光燈 新招“魔鬼面具”不可取》)。昨晚,泉州交警支隊聯(lián)合交警豐澤大隊開展統(tǒng)一行動,從晚上8點到10點,在市區(qū)刺桐路津淮街路口,10輛車因開遠光燈被查獲,均被罰100元、記1分。

一輛小車開遠光燈被交警查處
執(zhí)法現(xiàn)場,民警一站到路面,不少司機趕緊將遠光燈變成近光燈,被攔下后,開始狡辯。面對狡辯,民警拿出準備好的錄像,讓心存僥幸的司機低頭認錯。
“我是剛剛會車的時候,‘閃’一下對向開遠光燈的,沒想到忘關(guān)了。”市民許女士被攔下后如此解釋。民警說,市民在遇到別人開遠光燈時,不可“以暴制暴”,開遠光燈還擊,否則更容易發(fā)生危險。市民蔡先生也因開遠光燈被查,蔡先生說,由于市區(qū)的光線較亮,因此開車出來沒注意是近光還是遠光。
吳先生被查,則是因為私自改裝燈具。“為了好看嘛。”吳先生說,自己將車燈改成藍色的,是覺得比較時尚。根據(jù)規(guī)定,車主不得對外部照明和信號裝置進行改裝,也不得加裝強制性標準以外的外部照明和信號裝置。吳先生因此被罰款200元,并被要求強制拆除。
民警介紹,若是裝“爆閃”燈,后果更加嚴重,可記12分,市民千萬要引起注意。
昨日,海都報還發(fā)出征集令,征集市民關(guān)于遠光燈的故事及建議。市民吳女士告訴海都記者,去年,她在南安開車時,因?qū)ο蜍囬_遠光燈,造成自己看不清路面情況而撞上一輛自行車,幸好騎車的阿伯沒事,賠了50塊錢,“要是老人家出什么事,我豈不是要自認倒霉”。
泉港的林先生每天晚上10點才下班回家。兩三年前,他下班騎電動車回家的路上,因為對向車開遠光燈,害他沒發(fā)現(xiàn)路上有一塊散落的石頭而摔倒。幸好是皮外傷,并無大礙。“遠光燈要查處,不然撞到人很危險”。(海都記者 陳曉婷 夏鵬程 實習生 賴志昌 文/圖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