需要進一步說明的是,嚴重違反“組織紀律”“廉潔紀律”“群眾紀律”“工作紀律”“生活紀律”等5類紀律,都會侵蝕黨的執(zhí)政基礎和執(zhí)政能力,關系人心向背,說到底都是破壞黨的政治紀律。
問:我們注意到,《黨紀處分條例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,從頒布到施行間隔了兩個多月的時間,主要考慮是什么?
答:《黨紀處分條例》第一百三十三條規(guī)定,本條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。之所以從頒布到正式施行之間留了兩個多月的時間,主要是考慮到此次《黨紀處分條例》的修訂不是小修小補,而是總結十幾年來管黨治黨豐富實踐經(jīng)驗,特別是十八大以來從嚴治黨實踐成果,涉及許多重大問題的重要修訂,修改條文多,內(nèi)容變化大。為確保順利、正確、嚴肅執(zhí)行,有必要給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留出一段學習、宣傳、教育和掌握的時間。
問:兩項法規(guī)頒布后,貫徹落實是關鍵,請您談談對學習宣傳貫徹兩項法規(guī)有哪些具體要求?
答:立規(guī)易,執(zhí)紀難?!读疂嵶月蓽蕜t》和《黨紀處分條例》頒布后,要在貫徹實施上下更大功夫,絕不能只是嘴上說說、紙上寫寫、墻上掛掛。
各級黨委(黨組)要按照中央通知要求,切實擔當和落實好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,按照兩項法規(guī)去抓落實。一是要堅持以黨章為遵循,堅決維護黨章權威。要通過兩項法規(guī)的貫徹實施,樹立高尚道德情操、嚴明黨紀戒尺,把兩項法規(guī),特別是黨章要求真正刻印在心上。二是要堅持問題導向,把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(guī)矩放在首位。始終把講政治、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(guī)矩永遠排在首要位置,抓住這個綱,把嚴肅其他紀律帶起來。三是要堅持把紀律和規(guī)矩挺在前沿。堅決糾正實踐中存在的紀法不分;要么是“好同志”,要么是“階下囚”;把公民不能違反的法律底線作為黨組織和黨員的紀律底線等問題。切實把紀律挺在前面,落實抓早抓小,堅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標準,絕不允許突破紀律“底線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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